秘书科岗位工作职责
第一条 贯彻执行工委的决议、决定,做好机关各种会议的组织工作和服务工作。
第二条 负责单位的对外联系,协调各科的工作,及时传达和贯彻上级的指示,处理好领导交办的工作。
第三条 负责机关的文秘、信息工作。起草有关文件、工作计划和总结,做好机关档案管理、信息上报、文电收发传阅等服务工作。
第四条 负责承办机关办公经费的申拨、财务财产管理、车辆调配、干部考核、劳动工资及信访接待事宜。严格执行财务审批、财产管理、车辆管理、干部考勤管理等制度,及时向领导请示汇报执行情况。
第五条 负责抓好机关保密、学法普法、综合治理、计划生育、环境卫生、后勤保障等工作,协助领导积极搞好职工生活及其它福利事业,做好离退休干部和遗属的服务工作。
第六条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。
组织宣传科岗位工作职责
第一条 负责编印、订购党员学习资料,组织市直机关党员的理论学习,积极开展党的路线方针政策、时事形势任务及党内条规教育。
第二条 负责组织落实工委机关的政治理论学习制度、党建业务学习制度、党内生活制度和领导干部中心组学习制度。
第三条 负责市直机关党的组织建设日常工作。承办基层党组织的组建、撤并、改选换届,党务干部任免、培训,党组织关系接转、党费收缴管理、党内统计等业务。积极开展调查研究,经常分析掌握机关党建工作情况,提出对策建议,对重要问题及时向领导请示、汇报。
第四条 负责市直机关党员发展工作。坚持发展党员的方针和有关规定,严格审批程序,严把发展党员的质量关。指导基层党组织做好积极分子的培养、教育、考察工作。承办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和预备党员谈话审查、转正审批等业务。
第五条 负责承办市直机关优秀党员、优秀党务工作者、先进党(总)支部评选表彰的具体事宜,以及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。
第六条 完成领导安排的其他任务。
